一、根據閥門類型選擇電動執行器
1、多旋轉電動執行器(360度角)適用于閘閥、截止閥等。電動執行器輸出軸的旋轉大于一周,即大于360度,通常需要多個圓圈來控制閥門的開啟和關閉過程。
2、當一些旋轉驅動裝置-驅動裝置將扭矩傳遞給閥門時,輸出軸的旋轉圈數小于1圈。不需要承受推力。常用于球閥、蝶閥等。
二、電動執行器的控制模式根據生產過程控制的要求確定
1、開關類型(開環控制)開關電動執行器一般實現閥門的開關控制,閥門要么在全開位置,要么在全關位置,這些閥門不需要控制介質流量。特別值得一提的是,由于結構形式的不同,開關電動執行器也可以分為分裂結構和集成結構。在選擇類型時必須解釋這一點,否則在現場安裝過程中經常與控制系統發生沖突。
A)分裂結構(通常稱為普通類型):控制單元與電動執行器分離,電動執行器不能單獨控制閥門,必須增加控制單元才能實現控制,一般采用控制器或控制柜的形式。該結構的缺點是不方便系統的整體安裝,增加了接線和安裝成本,并且容易發生故障。當故障發生時,診斷和維護不方便,成本性能不理想。
B)集成結構(通常稱為整體類型):控制單元與電動執行器集成,可以在現實中操作,無需外部控制單元,并且可以遠程輸出相關控制信息。該結構的優點是便于系統的整體安裝,降低接線和安裝成本,便于診斷和故障排除。然而,傳統的集成結構產品也有許多不完善之處,因此智能電動執行器應運而生。
2、調節型(閉環控制)調節型電動執行器不僅具有開關型一體化結構的功能,還能控制閥門,調節介質流量。
3、電動執行器的輸出扭矩根據閥門所需的扭矩確定。開啟和關閉電動執行器所需的扭矩決定了電動執行器的輸出扭矩。一般由用戶或閥門制造商選擇。作為執行器,制造商只對執行器的輸出扭矩負責。閥門正常開啟和關閉所需的扭矩由閥門直徑、工作壓力等因素決定,但由于閥門制造商的加工精度和裝配工藝不同,不同制造商生產的相同規格閥門所需的扭矩也不同。即使是同一閥門制造商生產的相同規格閥門的扭矩也不同。在選擇類型時,如果執行器的扭矩選擇過小,則無法正常打開和關閉閥門,因此電動執行器必須選擇合理的扭矩范圍。